分清保質期和保存期
保質期和保存期看似一字之差,意思卻根本不同。對於這兩個涉及百姓日常消費的概念,往往被大部分人忽略,或者將二者當成一回事。因缺乏明確定義和使用規定,市場上的產品標誌較為混亂。管理部門不該忽視,應盡快對商家的標誌作出規範,消費者購買食品時,不僅要看廠家標注的是保質期還是保存期,更要注意觀察銷售環境是否符合保存要求,避免為變質食品埋單。
●消費者大多分不清
平時逛超市大家不難發現,一些食品的包裝袋上明確寫著「保質期至某年某月」,或「保質期某個月」;但也有一些是含糊不清的說法,比如「最好在某月某日前食用」;還有的標明「某月某日前食用最佳」等。另外,有些食品的包裝上印有這樣的表述「某月某日前食用」、「此日期前食用」,或「保存期至某年某月」;還有廠家直接標明「保質期幾個月,保存期幾個月」。
隨便問幾個消費者,幾乎沒有人說得清楚兩個概念的差別。「保質期、保存期?不清楚,有什麼區別啊?應該一樣吧?」有幾位消費者認為,過了保存期的食品還可以吃,過了保質期就不能再吃了,因為「不保質了」。
●一字之差大不同
保質期和保存期到底有什麼不同?「食品標籤上的保質期和保存期僅一字之差,但不能混淆。」有關食品專家介紹,很多市民不明白這兩個概念有何不同,認為「過了保存期的食品還可以吃」的認識是錯誤的。
專家表示,保質期是廠家向消費者作出的保證,保證在標注時間內產品的質量是最佳的,但並不意味著過了時限,產品就一定會發生質的變化。超過保質期的食品,如果色、香、味沒有改變,仍然可以食用。但保存期則是硬性規定,是指在標注條件下,食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。超過了這個期限,質量會發生變化,不再適合食用,更不能用以出售。
●購買食品時須謹慎辨別
為什麼有的食品廠家在包裝袋上標注保質期,有的卻標著保存期?國家對此是如何規定的?
據介紹,兩者是《食品衛生法》在試行期間和正式實施兩個不同階段衛生執法的法律依據。雖然正式實施後,應執行食品保質期的規定,但國家關於食品標籤的標準,規定保質期為最佳食用期,保存期為推薦的最終食用期。眾多歷史原因造成了目前食品生產企業有的採用保質期,有的採用保存期的狀況。
瞭解保質期、保存期含義的不同十分必要。專家提醒消費者,選購食品時最好注意銷售環境是否符合標籤上規定的條件,比如冷藏貯存、避光保存、陰涼乾燥處保存等。如果不符合規定,即使食品沒有超出保存期,也可能已經變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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